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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新政 女职工权益保障覆盖更广泛
2009-12-0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近日,三门县制定出台了《三门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的正式施行,实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等生育保险政策上的统一,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该《办法》适用于三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标准为顺产1500元,手术助产2000元,剖宫产(含镇痛泵)3500元。

  此《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三门县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了全县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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