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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2009-12-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日前,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和《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全县两万多失地农民从此有了养老保障。
 
    《办法》规定,完全失地或被征地后在籍人口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办法》的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以参保或补延缴时对应的赣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10%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年限最高为12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这项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优。目前,龙南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身份认定工作,把这项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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