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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居民满16周岁可用耕保补贴缴养老保险
2009-12-1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成都市年满16周岁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可直接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近日,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成都市农村信用社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农村居民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户籍所在地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参保。

  参保人凭镇(乡)或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缴款单及本人耕地保护卡,在市农信社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利用本人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市农信社分支机构将参保人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耕地保护补贴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专户。参保人可选择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家庭全部耕地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家庭成员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可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或按月缴纳。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且当年缴费满12个月的农村居民,可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当年缴费凭据,向市农信社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现金,也可用于帮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按所选择缴费档次,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费有余额的或当年未参加农民养老保险的,可用于下一年度缴费,也可用于帮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凭本人领取养老金凭证,可申请支取本人耕地保护补贴现金,也可用于帮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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