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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66万人受惠工伤保险 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2009-12-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身为新疆冶金建设公司的一名职工,雷晓明在上班时不慎摔伤,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四级伤残。一个月后,社保就一次性给了他2万多元的伤残津贴,现在他每月还能按时领取国家发放的800多元伤残津贴。如今,随着参保人数的逐年提高,新疆每年都有许多像雷晓明一样因工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救济。
  12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了解到,截至11月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66万人,比去年增加15万多人。基本实现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全面覆盖。

  据悉,为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新疆允许今年内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工伤保险费等政策。降低费率实际涉及四个地区及部分中央行业,使全区2996家企业受益,减负达797.86万元。同时规定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业招用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统一按每人每月1元钱的标准一次性征收一年的费用,实行动态管理。

  

    同时,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疆从2008年起,用1至2年的时间,采取以工伤保险基金为主、自治区财政适当补贴为辅的办法,将新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由企业承担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目前,全区已将原由企业承担的1.25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平均每年为企业减负约1千万元资金。此外,今年新疆还落实了农民工参保政策,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了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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