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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本年度2500余人实现社保跨省转移
2009-12-25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明年起,全国将统一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记者24日从苏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目前,该市今年市区统筹范围内,已办理跨省转移2512人,其中转至省外1473人,从省外转入1039人。

  根据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苏州市区跨统筹区每年接续社保关系超过2万人次,其中,跨省转移人数约为2000至3000人。这些职工在办妥转移手续后,社保关系得以顺利接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均可累计计算。

  据介绍,苏州对外来务工人员采取与本地职工一视同仁的社保政策,但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目前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如:“必须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缴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缴社保不如钞票‘现到手’”等。

  “事实上,从国家到省里均有明确的养老保险转移规定,在统筹层次较低、全国社保不联网的现状下,完全能通过统一的制度、规范的操作实现异地流动职工社保关系的顺利接续。”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回原籍务农、社保关系确实无法转移的农民工,才会采取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退保”的方法。只要今后仍在苏州或外地就业,社保部门都鼓励其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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