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化解劳动争议
2010-01-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31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今后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将由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等五张“大网”进行化解。江苏省综治办、司法厅、总工会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新政,在全省建立“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以化解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江苏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甚至出现一些涉及复杂劳动关系的群体性案件。为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江苏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整合司法行政、社会保障、法院等部门力量,建立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等“五位一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按照新政,江苏将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三级劳资纠纷调解网络,把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立劳资纠纷调解组织,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其化解在裁前和诉前。对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开庭前、开庭时、庭审后及裁决书或判决书送达前均开展全过程调解。
此外,新政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资调解制度,设立专门负责调解工作的机构,并配备调解人员,实现劳资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在基层单位全覆盖。
江苏还将积极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劳动争议信息沟通反馈以及重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联动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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