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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超80%
2010-04-09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

  今年,江苏全省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并可报销产前检查费……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江苏今年将提高医疗保险、生育待遇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地保障参保人员病有所医、生有所保。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不超20%

  去年底,江苏城镇医疗保障参保总人数达到3031万人,今年覆盖面还将扩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说,今年报销水平也会提高。根据目标计划,2010年,全省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80%以上。这意味着,今年职工医保的个人医疗费规定范围内的部分要控制在20%以内。

  所谓“规定范围内”,是指一个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如果超出了就要自掏腰包。比如,职工医保参保人丁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有8000元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那么,这块的报销比例今年要达80%以上,即报销不能少于64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推开

  目前,国家居民医保政策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不设个人账户,所以看个头疼发烧、拉肚子之类的门诊小病,费用只能“兼顾”。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自去年便开始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费用“个人包干”,即每年划出几十元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所有花费,但用完就没有了;一种是实行“门诊统筹”,即每人划出一部分钱,拨到社区医疗机构,去社区看病时,不限病种,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这一点跟职工医保看病报销类似。

  陈励阳表示,今年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应达到60%。

  另外,对于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陈励阳说,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统筹共济的方式有效解决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比如镇江率先在全国出台新政,参保人员可用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为自己或家人缴纳保费、支付医疗费用、抵冲个人支付、参加健康维护“套餐”等。

  居民的产前检查费也可报销

  目前,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城镇企业职工的,没有工作但参加居民医保的人,生育费就要全部自掏腰包,这笔费用给很多家庭带来不小的负担。去年下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将由医保基金报销。记者了解到,今年南通、泰州已开展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

  会上要求,已经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报销。

  7月1日医保实现全国转接

  去年底,人社部下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在7月1日实施。陈励阳说,省厅将选择部分地区调查研究,形成江苏省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法,确保在7月1日前启动实施时医疗保险关系“转得出、接得上、可操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盐城已出台了相关办法,在关系转移办理程序上,既强调了参保缴费的连续性、及时性,也对办理时限给予一定的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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