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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职工医保年报销“封顶线”提至25万元
2010-05-07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

  日前,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调整为每年度5万元,超限额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也从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意味着,鞍山城镇职工医保年最高可报销25万元,比此前提高了3.8万元。

  医保年报销额增加3.8万元

  患者就医最关注的是报销标准问题。此前,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年度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按规定给予补助。目前,超限额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也从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样算来,参保职工住院后最高可报销25万元,提高了3.8万元。

  不仅如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调整为每年度5万元。

  职工出院时可直接现金结算

  目前,鞍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约有100万人。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A级医院80%,B级医院82%,C级医院85%,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职工住院时必须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参保者需出示自己的医保卡;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现金结算,余额医疗费用由医院记账管理,不需要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目前,鞍山市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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