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广东:中职技校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2010-07-19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已经全部纳入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说,广东省是我国制造业大省,中职技校学生占全国七分之一。为解决这些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09年8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继将大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之后,又将在广东省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截至今年7月,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在粤就读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达到280余万名。

  按照广东省政府政策规定,中职技校、技工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解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称,截至今年5月底,广东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36万人。(记者惠锋)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