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山东:淄博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10-07-20作者:未知来源:鲁中晨报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劳动社会保险事业处获悉,今年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最低为1484元/月。如果生育女职工是按最低缴费工资缴费,每月可补发164元。

  据淄博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公布之前,淄博市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假期间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全部按照去年最低缴费工资1320元/月以临时待遇的方式计发,到6月底共有3637人领取了临时生育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按照今年的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将对生育津贴差额进行补发,今年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84元/月和7422元/月。如果生育女职工是按最低缴费工资缴费,每月可补发164元,最高共可补发820元;如果她是按最高缴费工资缴费,每月可补发6102元,最高共可补发30510元。

  ◇ 便民链接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俗称产假工资,是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生育保险给予的生活费用。淄博市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时,均可享受到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一系列生育保险待遇。淄博市的生育津贴按参保女职工生育时的缴费工资按月发放,上下限与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