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引入豁免机制可助小企业减负
2010-07-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中央财经大学刘彩凤博士建议,在金融海啸背景下,“政府可以适当引入小企业豁免机制,以降低小企业的解雇成本,以此削弱《劳动合同法》对就业的不利影响。”刘彩凤提出的具体政策建议是,免除小企业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小企业是我国就业增长的主要源泉,这样可以保护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实现就业促进的目标。”

  那么,针对小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灵活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因地制宜地引进小企业豁免机制?

  事实上,进入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陆续有放宽《劳动合同法》实施力度的声音传出。2008年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坦承,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危机,东莞市政府向中央政府建言,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劳动经济学教授杨伟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能够引进豁免机制,是现在唯一能做的补救措施。

  “已经面临这样的问题了,就需要补救的措施。我们的劳动法本身存在很多的问题。国外关于劳工关系的法律基本上都有企业人数规模的一个条件,分得很清晰,而我们的劳动法当初设定的时候也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世界上其他的劳动法律,没有针对个体经济组织的,而我们的劳动法却让其也承担其他弱势群体的责任,没有注意到权利的群体之分,没有考虑到权利相对方的权利。这些都是劳工关系领域常识性的问题。”

  但是对于引进这样一个机制是否可行呢?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林,李丽林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调节劳动关系,这样的方式存在一个非常致命的弱点,弹性非常小。也就是说,当我们觉得有事情不对的时候,我们想改却很难,必修通过修订法律,这个过程是非常长的。在中国以法律形式来调节劳动关系,在转型时期,是存在致命弱点的。我国的经济转型意味着出来的问题是新问题,没有经验可以参考和借鉴。而法律有其滞后性。只有当出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而且已经找到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这个问题,才可能通过法律的方式在全国强制推行这一做法。而法律一旦执行,没有灵活性,不能根据现实经济形势来调整。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来之前就有人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豁免,希望能通过《实施细则》来做出修改。但结果没改,丧失了一次机会。

  “到了现在这个时候,要想修改有关规定,做到中小企业豁免《劳动合同法》,能做的是要么废掉这个法律,要么正式修改《劳动合同法》。但法律修改的程序很复杂,时间会很长,没有5到10年的时间是修改不了的,到时候情况不知道又是怎样的。这个法律出发点是好的,可是由于其缺乏灵活性和有些规定上的不合适,实行起来就会出现当前的不利情况。这让我想起来自美国的禁酒令,实施了13年,结果被废除。”李丽林表示。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