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上涨:个体经济组织不能承受之重
王光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程延园教授日前主持了有关《劳动合同法》对企业雇用行为影响的调查,调查的对象是北京市300多家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合同签订率大幅提高,劳动者也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补偿金。这也符合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期待。
那么,《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对当前就业造成更大的阻碍?
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导向的结果是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变慢。“对于失业的人来说,寻找工作会变得更难,失业的周期会变长。”
在调查中,有高达86%的企业表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他们的雇用行为更为谨慎。“由于解雇成本很高,企业的招聘肯定会变得更为慎重。”程延园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企业的解雇成本,使得企业的雇用决策更加谨慎,从而降低了招聘意愿。“严格解雇使得劳动者的流动率降低,导致失业状况停滞不变。”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就业研究所副所长、劳动经济学教授杨伟国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压力,肯定对就业产生负面的影响,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杨伟国举了个很简单的例子,“对于个体经济组织而言,他们本来找不到工作,开一个小商店,因为比较忙,需要雇一个小工,而法律规定要跟小工签订劳动合同,交保险费,他们自己能不能挣到钱还不知道呢,结果就是小工也不雇用了,自己的小店能不能够开得了也不清楚,所以就会增加就业的负担。从经济学角度讲,所有劳工成本的上升,必然会导致劳工需求的下降,找工作就更加困难。比如买东西,同样一个产品,如果产品质量是一样的,肯定愿意去买一个便宜的。用工成本上升,对于企业来说只好让产品价格更高,所以消费者就少买了,生产就会减少,所以用工就少,这个逻辑很简单。”
杨国伟说,个体经济组织是占个体就业的很大一部分,这些人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让他们也承担其他弱势群体的责任,对个体户来说是个很大的负担。因为这些个体户就是因为国家解决不了就业问题,才自谋出路,自己开个小商店,雇个小工,还要给小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包括社会保险,当他们难以为继的时候,必然增加社会就业的人数和就业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李丽林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企业的用工成本一下子上涨30%,这是不得了的事情,这一定会有一个就业总量上的负面影响。”
但是李丽林同时认为,短期来讲,工资的上涨会阻碍就业。但从长期来看,市场的力量会发挥作用,可能减缓对就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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