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确保劳动者权益 37℃以上露天作业每天8元
37℃以上中午要暂停室外作业,35℃以上劳动者可享受高温津贴……记者昨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滚滚热浪袭来,我省也采取一系列相关政策及措施,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之下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37℃以上中午暂停露天作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夏季高温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切实加强监管,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省规定,凡当日气温达到37℃以上,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不安排工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高温时间不得安排高空作业和深基坑施工,要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溶化沥清等热点较高的作业。风暴、雷雨期间,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和电气作业。早晚施工作业,尽量降低施工噪音,以防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怀孕女工不得安排高温作业
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7至9月共三个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公共机构冷气不应低于26℃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机构在夏天应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空调设置不低于26℃。即使是在目前的高温天气中,也建议空调设置不低于这一温度,不仅节能,也有利于身体健康。
盛夏时节,经常有人把室内空调温度调得很低,不料随后却出现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医学专家认为,将空调设置到26℃不仅利于节约能源,从健康角度来讲,它还是一个令人舒服且不易患病的最佳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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