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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多地大幅提高标准
2010-08-05作者:未知来源:河北新闻网

  本报综合《解放日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大众日报》等报道 全国各地罕见的桑拿天,让高温津贴再次成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面对高温天气,各地纷纷出台规定,维护职工权益。

  高温津贴纷纷出台

  北京市政府日前宣布高温津贴标准翻倍:从每月60元上涨到120元。

  广东省日前作出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在6至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比此前的100元提高了50%。

  7月9日,济南市要求:凡气温达到37℃(含)以上的天气,各工地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停工。

  目前,江苏、浙江、湖南高温津贴标准最高,为160元。

  许多人不知津贴为何物

  在广州一个工地上,温度超过38℃,依然有50名工人在忙碌着。一名参与施工的湖南籍工人说,自己从来都不知道高温停工或增发津贴的政策,这两天高温给他们工作带来的唯一变化,就是工地食堂开始免费供应绿豆粥和凉开水。高温津贴对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连工资都担心领不到,还谈什么高温津贴!”一位姓郭的师傅说。

  相比那些拿着高额高温费吹空调的“幸运儿”,职场里更多的还是辛苦的打工仔,“高温费全看老板,不给也不能硬要”。

  别让高温津贴纸上谈兵

  北京、山东、广东、上海等14个省份相继制定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而全国半数以上省份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广东省提高了高温津贴标准,但近日又发出新解释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如何发放,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属于福利性质,不强制执行。

  广东省、广州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劳动法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高温津贴”制度之所以执行不力最关键是缺少罚则,企业的违法成本低。载明如何处罚,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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