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高温津贴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0-08-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晨报讯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员工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据悉,2007年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不含33℃),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就网友提出的“高温津贴有无时间限制”,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哪几个月属高温季节,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是7-9月还是6-8月,目前没有明确说法。但7-8月肯定属于高温季节。”
■北京高温津贴昨起翻倍:晨报驻京记者彭晓玲报道 从昨日起,室外露天作业
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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