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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员工收入过低需综合治理
2010-08-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媒体报道,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200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私营企业员工收入低,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虽然社会各方面对这个问题早有议论、早有呼吁,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不仅没有解决,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

  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员工收入低,只仅仅是私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之间的一个方面差距,或者说是最直观、最容易引起人们注意的一个方面。对私营企业员工来说,比收入更低的是权利和地位。

  就权利而言,国家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工作,员工都享有休假权和休息权,都有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的权利,都应当享受相应的劳保福利,但是,有多少私营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让员工充分享受这些方面的权利呢?而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员工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企业开除、辞退或打入“冷宫”呢?而每当出现员工权利被剥夺或被侵犯的情况,又有多少部门、组织站出来为员工说话、为员工撑腰呢?

  从地位来看,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一直是我们赖以自豪的一个优越性。但是,从目前私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多少私营企业的员工有“主人翁”的感觉呢?相反,在一些私营企业,员工可能只要没有“奴隶”的感觉就算不错了。而在现实生活中,最能体现员工“主人翁”地位的职代会、工会等组织,又有多少企业是健全和发挥作用的呢?如此现状,职工还有何地位可言呢?在权利遭受侵犯的情况下,又如何维护呢?

  正是因为权利和地位上的严重缺陷,才导致员工收入的难以保障,导致私营企业员工收入赶不上其他类型企业员工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形成我国劳动者收入的一个制度洼地。

  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要解决私营企业员工收入太低、权利不落实、地位不高的问题,指望企业自觉落实,可能不现实。

   

  一方面,中国的私营企业起步晚、起点低,很多经营者素质也不高,他们的眼睛主要盯在如何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方面,还不具备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条件;

  另一方面,从企业目前的生存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看,多数企业也没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为,中国的私营企业从创办开始起,就像他们的员工一样,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在社会资源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都是弱势群体。不仅如此,税收、收费、摊派、各种检查等却要比其他类型企业重得多、频繁得多。这也是私营企业经营困难、员工收入难以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要解决私营企业员工收入过低和权利不落实、地位不高的问题,必须统盘考虑、综合治理。

  首先,要完善各项制度法规。不仅要完善保障员工利益、员工权利、员工地位的各项制度法规,还要完善保障企业权利和地位的各项制度法规,为企业与员工能够互动创造良好的制度法规环境。

  第二,要加大员工权益的维护力度。员工收入低、权益得不到保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职能履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如果这方面的工作有所起色,或有所改进的话,对员工收入和权益的维护都是有积极作用的。这一点,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好得多。

  第三,要为私营企业提高员工收入创造良好的条件。其实,对很多私营企业来说,员工收入过低,也是他们的苦恼。因为收入低,就意味着员工的流动性强。但是,要提高员工的收入,企业又无力承受。而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在资源分配、政策扶持、负担减轻等方面,都是弱势群体,都很难得到照顾。在这样的情况下又如何要求企业去增加员工收入呢?我们是否应当在这方面有所调整和完善呢?

  总之,私营企业员工收入低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决不能就事论事,单就提高工资而提高工资,而必须全方位地进行分析和考虑,从而在制度、政策、监管等各个方面加以调整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员工收入过低、权益得不到维护、地位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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