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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举措
2010-08-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朱立毅)23日公布的提出,要推行和完善责任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等。这些政策规定运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尽管政府监管不可缺少,但最终要靠企业落实。以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现阶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表明,除了与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轻视安全生产关系密切,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的经济成本偏低。要使企业时刻重视安全生产,以至自觉自愿地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更多地利用经济杠杆,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国务院通知提出,“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险制度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对安全生产状况不良的企业提高缴费比例,反之则降低缴费比例。这种运用经济杠杆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的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已被证明行之有效。 除了以是否发生事故作为保险费率变化的依据,促使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与多缴纳保险费之间权衡利弊,自觉注重日常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之外,国务院通知中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的规定十分引人注目。

  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人民生命安全,事故赔偿标准高低,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而且直接反映着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认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直接体现就是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在国务院通知公布前几天,舆论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反映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国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偏低的关注。根据原有标准,全国平均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额仅为10万元左右,成为违法违规成本偏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此次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需要常抓不懈,更需要不断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务院的通知如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必将有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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