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县提高居民医保补偿比例
2010-08-1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江西省石城县医保局根据新出台的《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大幅提高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比例,为群众治病“减负”,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本次提高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标准后,各类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提升了10%-20%,调整后,参保居民的政策内的住院医药费用,一级(乡镇)医院补偿75%,二级(县级)医院补偿65%,三级(市级以上)补偿55%,赣州市外转诊转院补偿45%,同时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50元调整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市外医院600元,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不变。
据测算,本次调整将使参保居民平均补偿比例将提升15-20个百分点,居民个人获补偿金额将大幅增加,最高的可同比增加50%以上,人个负担额则大幅减小,参保居民将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江西省石城县医保局 罗容生)
附:新老方案住院补偿比例对比表
新老方案补偿比例对比表
医院等级新方案补偿比例老方案补偿比例
起付线-8000元8000元以上-13000元13000元以上
一级(乡镇)75%55%60%65%
二级(县级)65%50%55%60%
三级(市级)55%45%50%55%
转赣州市外 (转统筹地区外)45%3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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