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社保缴费基数上调
今年永康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随着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高而上调。从7月起,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6870元,下限为138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370元和80元。个人缴费也相应提高,但提高数额不大。
永康市社保处负责人介绍,我市在岗职工社会保险必须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缴费上、下限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确定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下限为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即每月6870元、138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最低不得低于276元,最高为1374元。
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根据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别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9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116元)的300%和80%确定上限和下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为每人每月266.4元,最高每人每月995.2元。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最低每人每月82.8元,最高每人每月412.2元。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高,意味着个人最低每月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提高,参保者可享受到更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障待遇。例如,一名企业普通职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养老保险。根据规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是12%,那么他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个人每月至少要缴费110.4元(1380×8%),比原来的最低缴费104元(1300×8%)要多缴费6.4元。
永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醒,超过12个月欠缴养老保险费将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次月1日起列入欠费名单,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超过3个月将中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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