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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
2010-08-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7月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市2010年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3.5%,期限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

  据了解,每一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都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入的资金包含当年缴费本金(个人全部缴费)、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三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储存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数量以及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按照规定,个人账户储存利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杨乐意介绍,2009年缴费年度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就是3.5%,因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没有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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