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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2010-08-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已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通过建立对新征地项目实行“征地一次性预缴”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在今年初被市人大代表李永水等作为建议案提交给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之后,得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办理。李永水等市人大代表在建议案中指出,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推进,促使城乡的社会流动空前加快,过去的农村已变成“城中村、园中村”。大量年富力强的农民纷纷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以及非农产业转移,留下来的大都是当年被征用了土地的年老长者,转变为各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员。由于市场和政策的原因,以及原村的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据悉,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我市还拟于下半年建立既兼容我市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又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把全体农民包括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纳入统一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实现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计划从2011年1月起,选择1至2个区县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后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覆盖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届时,我市农村农民、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可以一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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