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总工资协商展开百日攻坚
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深入开展“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企业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经人社部门审查、税务部门确认后,可在企业上缴所得税前按实扣除。这将有力地促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据悉,这是1个月之内自治区总工会第二次部署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此前在7月5日,自治区总工会对这一行动进行了首次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云秀梅说:“百日攻坚行动是当前全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全力共同推进,确保形成声势、抓出成效。”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依据自治区人社厅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制订本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增资幅度,并履行民主程序;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或所在盟市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其企业和经营者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地政府、工会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职工反映强烈的企业,税务、人社部门将对其信用进行严格监控,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评价档案,并通报金融机构。
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从7月20日到10月30日,自治区各级工会将大力开展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届时,全区将建立示范企业工会200家,已建会的非公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167份,签订率达到48%。
目前,内蒙古各级工会正迅速行动起来,大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包头市总工会从旗县区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市总机关选聘了80名多年从事工会工作、有一定谈判能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承担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从8月1日开始,在全市进行调查摸底,并组成专项工作小组,争取在年底前,实现劳务派遣公司全部建会,90%以上的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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