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因工染血吸虫病认定补偿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职工患血吸虫病享受工伤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常德市劳动保障局、常德市人事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卫生局今年3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因工染血吸虫病职工工伤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常德市因工染血吸虫病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到今年6月底止,全市90%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近30万职工都纳入了因工染血吸虫病社会统筹,有关因工染血吸虫病的认定、补偿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
《通知》明确规定了因工染血吸虫病的4个条件:一是有必须接触疫水的工作原因。二是具有因工作原因接触疫水的情形。三是职工接触疫水时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四是接触疫水后六个月内,经县级以上血吸虫病专科医院诊断患有血吸虫病。
《通知》明确规定了因工染血吸虫病的相关待遇,被认定工伤的血吸虫病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经市劳动能力鉴委员会鉴定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染血吸虫病职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通知》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尽量避免职工接触疫水,对确需在疫区工作的职工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血吸虫病专项体检,建立健全职工血吸虫病健康监护档案。
常德市作为湖南省血吸虫病三大疫区之一,多年来感染血吸虫病人数众多,每年因工作原因接触疫水的职工感染血吸虫病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适当经济补偿,根据《通知》要求,为方便因工染血吸虫病职工就诊,规范血吸虫病医疗管理,7月14日报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8家血吸虫病专科医院为因工染血吸虫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为因工染血吸虫病职工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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