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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天两民工中暑亡:分别赔偿42万和5万
2010-08-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8月6日,《生活无锡》报道了一天内两民工相继中暑身亡一事。昨日,记者从无锡市人民医院太平间的负责人许伟达口中得知,其中一名民工的家属已经得到了42万元的补偿赔款,而另一位民工王先生只能拿到51500元的补偿款。同样是中暑身亡,补偿差距为何如此之大?王先生生前所在单位的解释是,他昏倒的地方是长广溪湿地公园内而不是工作岗位,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范范围,王先生之死与工地方无关。

  昨日,许伟达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主要意见是:王先生的死亡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范范围且与工地方无关。工地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给予乙方补助51500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工地方的一位徐姓的安全员,据他说,死者王先生确实是在工地工作,但在死亡前,王先生已经有1天多没有工作了。王先生是在8月2日工作,3日、4日请假,王先生昏倒的时候,是在长广溪公园。工地方也能提供4日清晨所拍摄的录像,清晨5:40左右,王先生走出工地,从录像上看,王先生的身体并没有任何不适。工地方认为,王先生的死亡和工地并没有多大关系,现在给予51500元的赔款,已经是考虑人道主义精神才给出的。

  太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位顾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王先生与工地的矛盾。据其透露,在王先生死后,他曾咨询过律师,律师认为王先生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当时也没有要求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而且王先生昏倒的地方是在长广溪公园内,是什么原因致使王先生昏倒的,谁都说不清楚。这位工作人员说:“主要是王先生家属不同意,我曾问他们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劳动部门仲裁等帮助,他的家属说不需要。”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徐晨婷律师指出,所谓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徐律师建议死者家属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能认定工伤,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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