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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 申报程序繁琐取证也难
2010-08-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临安市民张先生是其市某企业的专职电工,前几天为了抢修企业的设备,在高温下作业了2小时而中暑,后去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张先生认为自己中暑是为企业服务而导致的,属于工伤,希望企业主为自己的医药费买单,却遭到该企业主的拒绝,理由是要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本报热线求助,希望记者帮助为其讨个公道。

  高温作业中暑属工伤

  接到热线电话后,记者马上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高温中暑已被列为职业病防治与工伤赔偿范畴(本报2010年7月27日第2版曾报道过)。《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在高温作业过程中中暑的,属于10大类115种职业病之一。在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中,高温行业包括纺织、电力、冶炼、筑路、市政施工、食品制作、露天交通管理等64类。

  另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因中暑引发的并发症,如心脏病、脑溢血等,按《条例》规定,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董姓工作人员称,如在高温条件下作业感觉身体不适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酌情为劳动者安排休息;劳动者如出现中暑现象,只要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部门即可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处理。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正常劳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两大原因制约申报

  虽然职业性中暑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少有人会因中暑申报工伤,而这一法规似乎也成了一纸空文。“中暑作为职业病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一定要是高温作业,还要存在雇佣关系,最关键的是,中暑属于急性疾病,去专门的医院出具中暑证明书时,中暑职工的急性症状已经过去,医生很难开出相关证明。”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科李科长如是说。

  据记者了解,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在杭州仅有3家,即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室、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一医院。由于职业病鉴定机构布点太少,很容易让中暑者错失了诊断时机。

  另外,申报程序繁琐。要认定职业性中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者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这些年,我们也遇到了很多中暑职工提出申诉的,后来都因无法出具职业病证明书,最后都不了了之。不得不说,这样的规定还是没有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能期待国家今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市劳动保障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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