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当前,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呼声越来越强烈,除涉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外,还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参加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人群,其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劳资关系日趋复杂。一是“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和就业观念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的随意性增大,致使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二是劳动者就业自主权日益增大,就业形式日益多样,致使多样、多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三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形下,部分用人单位人为歧视依然存在,将劳动者人为划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等,致使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同时,用人单位抓住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用人主体不断变换。一是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如内部承包、拍卖、联合、破产、重组、合并等,用人主体变换频繁。二是建筑行业等仍不规范,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多头分包,用工主体难于界定。三是国家大型基础建设由于施工周期较短、作业流动性大,施工方和劳动者来自全国各地,用人主体层次多且变更较多,违法责任难以追究。
与此同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如下制约因素:法律存在空白,执法盲区仍然存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中涉及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具体规定只有部颁规章,立法层次较低,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此外,当前,许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论是人员数量、结构,还是经费、装备,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
二、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建议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首位。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面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好宣传员,向用人单位宣传,向劳动者宣传。二是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是通过举办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劳资干部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用工行为意识。
突出重点内容,依法进行监察。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有力的证据。二是加强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监督检查。当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降低缴费基数、拖欠社保费等现象仍十分严重,必须加大力度进行监督检查,扩大覆盖面,提高征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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