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家呼吁:恶意欠薪纳入刑法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目前欠薪逃匿最高只能处罚5万元!近日有消息透露,本月23日开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有可能单独设立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对此,一些劳动法专家呼吁,恶意欠薪罪纳入刑法确实宜早不宜迟。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恶意欠薪的惩处力度与其社会危害相比显然不对称。比如,目前广东查处欠薪案中,比较明确的依据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按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欠薪,无论欠薪多少,最高只能罚款5万元。
据介绍,没有刑事责任,对恶意欠薪现象难以切底打击。一些基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认为,既然醉驾都可望追究刑责,恶意欠薪金额有的达数十万过百万元,确实很有必要通过刑法加大打击力度。
恶意欠薪罪将会如何界定?草案尚未公布,目前还不得而知。知名劳动法专家、华南师范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周贤日博士认为,设立恶意欠薪罪很有必要,但同时要加快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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