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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难解中国企业劳资矛盾
2010-08-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半年来,《工资条例》作为热点被人望眼欲穿。

  尤其是人社部相关专家不久前对“国民工资5年倍增”的暗示,更增加了人们对该条例的高预期。

  然而随着媒体报道说“《工资条例》修改接近尾声”,相关内容也被相继披露,先前渴望工资快速增长的人们像是被泼了冷水,瞬间静下来。

  “《工资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协商机制和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通过协商和让企业给员工加薪,但总觉得这是十分不靠谱的事情。”已经在北京飘了5年的白领人士菅继亮向记者说,“原本对条例的出台期望值很高,假设5年工资真的能翻番,我每月工资就能在一万元以上,生活就不会像现在这么捉襟见肘了。”

  实际上,居民劳动报酬长期以来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公平的体现,所谓的“廉价劳动力”实质上就是居民的劳动没有得到合理报酬而显得廉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多数人认同的结论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的分配份额一直呈现增加态势,而居民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

  近期一项数据也显示,多年来,我国的GDP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然而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至2005年的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

  “劳动者没有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福利,同时分配不公使得收入水平差距拉大,提高大多数居民劳动报酬日渐成为社会呼声,收入分配改革变得迫切。”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向记者表示。

  公开的资料也显示,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

  相对垄断性国企的高福利待遇,待遇水平普遍不佳的广大民营企业就成为众人眼里的‘黄世仁’。今春以来沿海地区自发上演的大面积‘民工荒’,事实上是应该被看作社会层面提高工资的社会诉求。

  而《工资条例》久久难以出台,被公认的两个问题是,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对持和博弈;二是增加的工资部分谁来出,是政府还是企业为之埋单?

  现在答案出来了。

  比如“垄断行业工资定期分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这一条的定义弹性就很大,甚至有些模棱两可。

  “各种事物均是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然而各种违法违规层出不穷,各界监督其实就是不监督,监督应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菅继亮说。

  对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也就是说,居民工资增长的费用落到了企业的头上。而对这一点,各方对其最终效果不予看好。

  一个公认的事实是,众多中小企业将劳动者薪酬与资本报酬之间的关系视为“零和游戏”,每年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成为了企业员工的现实工资标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认为,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

  另外一方面,企业负担过重,无力承担工资费用增加,也是部分学者的担心。在某种意义上国民收入实现5年翻倍,则意味着每年人均收入要实现15%的增长,而过去10年间,全国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只有11%。如让其全部与企业挂钩,工资上涨的预期就显得有些缥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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