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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被电伤包工头拒赔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索赔难
2010-08-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施工时被电击,左手中指和无名指被烧伤,用工单位却不愿意支付医药费。无奈之下,在福州务工的曹先生24日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遭遇的工伤赔付难题。

  5天前,曹先生在包工头程某的雇佣下,给一家店铺安装照明电路,不想在安装照明灯具时被电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均被烧伤,经福州总院鉴定为3度烧伤。医生建议曹先生做植皮手术,这个手术需要5000元。

  曹先生说,他一家人都在福州,妻子在做保洁工作,每月只有几百块钱的收入,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正在读书。“受伤后我花掉了1000多元,现在身上只剩几十块钱了。”由于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曹先生在索赔时遭遇了难题。

  记者随后联系了曹先生的包工头程某。程某表示事发后已支付曹先生200元用于治疗,并称不愿意再给钱了。“他不是我的员工,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律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福州中天成律师事务所陈景名律师表示,外来务工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主动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陈律师说,现在的用工市场,特别是低端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用工单位不愁招不到人,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只好抱着“找点活干”的心态,满足于找到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他说,那些法律意识强的农民工肯定不会成为用人单位优先考虑的对象。

  陈景名说,对于那些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拨打12348法律求助热线,也可以自行向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要求赔付的一方需要备齐工伤认定材料、病历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等资料。

  维权困境:劳动关系难以认定

  多数专家表示,工伤认定程序过于复杂,是很多外来务工人员对工伤认定望而生畏的主要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付问题发生争议时,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那些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他们获得赔偿的最大障碍是很难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去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长,对不参保用人单位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解决办法。不少法律界人士因此呼吁,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尽快出台,以破解当前职工工伤后索赔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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