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山西一安监局长1.2亿元非法收入36套房产被没收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山西省蒲县监察局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对该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及其妻该县民政局原副局长于香婷分别作出违法违纪所得的处罚决定,涉及其利用职权开办煤矿的违法违纪资金、利息以及用非法收入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的36处房产和房租收益等全部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蒲县监察局介绍,郝鹏俊自1991年直至案发,曾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1993年郝鹏俊利用其地矿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采矿许可证,弄虚作假办理了相关证件,开办成南岭煤矿,并让其妻弟于小红担任法人,而实际控制人是郝鹏俊夫妇。该煤矿井田面积原来为2.16平方公里,自1999年扩大到4.76平方公里。

  成南岭煤矿在经营过程中,长期偷逃税款,先后四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在开采过程中,越界非法开采,造成村庄附近出现1公里长、近1米宽、数米深的沟裂,村民房屋全部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

  经查,郝鹏俊利用职权开办煤矿获取巨额利益,违法违纪所得存款及现金余额121288512.63元;利用违法违纪资金从2003年至2008年在北京、海南、临汾等地购置房产36套,其中北京33套,已付款127432518元。

  蒲县监察局认为,作为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郝鹏俊夫妇严重违反纪律经商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属违法违纪收入,应依法予以全部没收、追缴,上缴国库。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