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刘涛:收入稳定增长才是最佳反通胀手段
2010-08-2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与其花大力气去调控并不十分严重的通胀隐忧,不如考虑如何让国民收入分配变得更合理一些。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如今已步入深水区,零敲碎打式的增量改革已没有多少余地,剩下的就是直面矛盾的核心:重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而不解决社保、医保和高房价这些根本的制度性问题,中国就不可能出现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

  刘 涛

  尽管7月中国消费物价指数(CPI)仅略微超过3%这一红线,可通胀隐忧已在公众心底滋生。国际粮食价格暴涨和国内绿豆、大蒜等农产品[18.20 3.41%]价格轮番炒作的双重压力更强化了人们对于未来通胀的预期。虽然央行早在去年年底就已预见,在经济复苏阶段,通胀很快会成为麻烦,并为此提出了“管理通胀”的政策理念,但从通胀预期似还在不断强化来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这其实也不难理解。一方面,根据经济学的“菲利普斯曲线”,通胀与就业(或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某种微妙的正向关系,当中国经济增速重新回到8%以上时,3%甚至更高一点的通胀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过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反而可能诱发经济“二次探底”;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存在“货币幻觉”,倾向于对货币的名义价值做出反应,而忽视实际购买力变化——在工资上涨的情况下,即便物价上涨了,人们并不会对此太在意;只有在工资不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他们才会转而关注货币购买力的变化。

  笔者无意刻意轻描淡通胀的危害,但中国经济的一个特征事实是:1994年以来通胀发生频率其实并不高。即便是在2008年这样的全球大通胀中,中国也以较快速度擒住了通胀这只出笼猛虎,甚至比美国更早实现物价总水平的回归。当然,这一是因为中国在国际价格与国内价格之间、工业品价格和消费品价格之间筑有若干道防火墙,缓冲了外部通胀的输入速度;二是央行除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等各种市场化手段外,还保留了信贷总量控制这一看似落伍、实则强大的货币政策工具。

  足球界有句名言,“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如果把反通胀视为被动防守,那么,收入增长无疑就是最好的进攻手段——当然,这里所说的收入增长,绝非所有人收入的同比例增加,因为这反而会加速通胀的到来,而是指未来10至20年内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稳定增长。

  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或工薪阶层和农民而言,通胀固然可能对其固定收入和财产形成一定的“蒸发效应”,但以过去20年中国通胀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来看,该效应并不显著。与此同时,与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事实相比,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缓慢增长甚至长期止步不前,才是导致其财富止步不前甚至不断萎缩的重要根源。而低收入反过来又对中国消费和民间投资的拉动形成了负面激励。

  先看城镇。全国总工会的专项调查表明,去年中国职工月均工资2152元,其中低于该标准的人数占67.2%;低于该标准50%、每月只拿1000元工资的人数占17.3%;而过去5年间未有任何工资增长的职工比例高达23.4%。无疑,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拉高了城镇收入增长水平。

  再看农村。农业部最新调查发现,去年城乡收入差距从3.31∶1扩大到3.33∶1,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迄今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仍高达4007万。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近来关于“收入倍增计划”的讨论成为中国上下关注的热点。

  早在今年4月份,温家宝总理就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政府将通过加大税收调节、打破行业垄断、取缔非法收入和规范灰色收入等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形”分配格局。而最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也再次呼吁,应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不少学者将本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整体思路概括为“提低、扩中、调高”六个字,即: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且通过财税政策对高收入群体进行二次调节。其中,“提低”和“调高”更类似于手段,而“扩中”才是目标和归宿。

  就国际经验来看,当一国人均GDP接近2000至3000美元时,通常会伴随着中产阶层或中等收入人群的显著扩张。相比之下,改革开放至今,国人生活物质条件确实得到较大改善;但中等收入者并未大量出现。由于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近年来中国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差距已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依据一项独立调查,去年中国贫富收入之比为1:13。

  “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带来的最大危险,在于没有庞大的中产阶层作为缓冲带,贫富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激烈;而在“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社会中,中间阶层成为社会主流,能起稳定器的作用,同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补贴负担也相对容易。北欧国家的实践证明,这样的社会结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持久繁荣的。

  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如今已步入了深水区,零敲碎打式的增量改革已没有多少余地,剩下的就是直面矛盾的核心:重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但这又离不开一系列坚实的制度保障。例如,要实现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首当其冲的两个重要文件就是《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和《工资条例》。

  曾被国人寄予厚望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酝酿于2004年,并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先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至今仍“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据传仍停留在“修改阶段”;而要求职工工资增长与CPI挂钩、对垄断行业的高工资进行限制的《工资条例》同样也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各方利益,是导致相关制度性保障一再难产的重要原因。

  还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说的收入,只是名义上的收入。所以,不能仅将“中等收入者”理解为一个纯粹的收入分配概念,它更应当是生活质量的体现。显然,不解决社保、医保和高房价这些根本的制度性问题,中国就不可能出现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基于这个现实,中国政府和央行与其花大力气去调控并不十分严重的通胀隐忧,不如考虑如何让国民收入分配变得更合理一些。因此,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开展的专题调研以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国人怀着厚望。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