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四点建议
2010-08-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运行中陆续出现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其原由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价值的认识错位、内部劳动管理和文化的缺位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弱化所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更多地提升用人单位的内生和谐能力,形成以内因生和为体,外因促和为用的劳动关系运行新格局。

  以共生共赢为价值取向,确立适合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规律的理念。劳动关系最基本的属性是物质利益关系,同时还存在精神情感关系,重视劳动关系理性的物质关系,忽视感性的情感关系,会使劳资关系向“唯利化”发展,加剧劳资关系的对立。笔者认为推动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行,重点在用人单位一方,着力点在推动劳资双方价值理念的融合与统一。一是要确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共生共赢的理念。劳动关系是能动的、开放的社会关系,将劳动力等同于其他物的生产要素,强调资方利益忽视劳方利益是一种短视行为,其结果是双方利益和关系的互损互斥,只有真正将劳资双方的利益和愿景相统一,才能增强劳动者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激发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实现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二是确立劳动管理规范化理念。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粗放管理不是现代企业劳动管理应有之义,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生存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规范化管理是用人单位的必然选择,通过规范劳动管理实现依法治企,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减少争议纷争。三是确立企业文化的人本理念。

  以内部架构为支撑,促进劳动关系主体间良性互动。在用人单位内部,着重要以完善富有效率的制度机制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健全各类机制。可以在薪资调整、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重大利益事项上实行共决机制,在经营发展规划、重大转型变革等事项上实行共商机制,在资金资产使用、制度制订修改等事项上实行民主管理阳光机制,在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上实行激励引导机制,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上实行畅通协调机制,在制度执行、机制运转上实行问责保障机制等。通过规范合理的机制使劳动关系障碍得到有效率效果地解决。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劳资制度应以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劳动纪律等劳动管理制度为主体,以集体协商、民主管理、职工大会、对话沟通等制度为补充,并将企业文化的人本理念根植于制度之中,成为制度的灵魂,实现劳动管理法治化和人本化相统一。三是强化载体建设。可以建立工会、民主管理、纠纷调解、帮扶解困等各类组织,设置活动场所,设立活动形式,保障经费投入,为制度有效执行和机制正常运转提供物质支持。

  以政府推动为主导,营造劳动关系内生和谐的外部环境。政府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上应发挥导向作用,通过优化外部社会环境,推动劳动关系的内生和谐。一是营造理念更新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劳资课堂、职业经理培训等方式,将国内外企业发展的正反案例、劳动管理先进经验和理论、企业文化建设成就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代理念和政策舆论环境。二是提供优质靶向服务。常态开展劳动法律宣传,因企而异开展指导服务,通过定点对接、提供制度范本、推荐文化建设经验、帮助修订规章制度等方式,推动企业劳动管理能力提升。三是解决顽固突出问题。对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劳动条件恶劣和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现象持续开展专项活动,联动社会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使面上问题好转。四是优化劳动法治环境。继续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和相互配套,增强操作性,避免法律执行走形;在对企业执行劳动法定标准上,尽力避免因发展经济因素而致的法外干预现象。五是支持社团发挥作用。

  以和谐稳定为目标,谋求解决劳动争议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立长远稳定处理机制相结合。协调劳动关系的最后一环在处理劳动争议,处理好劳动争议必须立足于解决当前争议速增复杂与处理效率效果不佳的矛盾,同时着眼长远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稳定机制。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