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发放高温补贴是不够的
8月13日,四川省泸州龙马潭区长安乡临聘环卫工人、64岁的唐树生,在38℃以上的高温下清运完垃圾后,倒在离垃圾库几十米的路边,送到龙马潭区中医院后被诊断为“脑血管意外和超高热”,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左右死亡。
龙马潭区劳动局对唐树生的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64岁的唐树生已超出《劳动法》调整的年龄范围;聘用唐树生的张嘴村委会,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唐树生系在清运完垃圾回家途中发病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经聘用唐树生的长安乡张嘴村委会和死者家属协商,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助唐树生家属4万元。8月18日,唐树生被悄悄地安葬了。
与此同时,当地另一名公务员周六加班猝死,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两者一比,在全国引起不小波澜。
类似的事也发生在开封,一环卫工人烈日下猝死。
“我还奇怪,正晌午头,他怎么在马路上顶着大日头睡着了,再一看他脸色蜡黄……”当天下午2点多,开封市女环卫工张某发现她熟悉的同行孟庆和在街头死亡。孟庆和的工友说,55岁的他从早晨5点一直工作到中午12点30分。
据开封市气象台报告,当日开封市最高气温达到39.2℃,地面最高温度为55.6℃。这种高温天气下,是否有户外劳动调整作业时间或停止作业的相关规定呢?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曾经发出提醒,要求各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对高温津贴标准也作出规定,每人每工作日10元。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一标准很多单位没有执行。
一位环卫工人说,开封市的环卫工人大多数是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他们的高温津贴是每月10元,单位也没有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工作时间。
户外劳动者的“庇护伞”到底在哪里?长期以来,媒体普遍关注高温补贴问题。笔者认为,不仅仅要关注劳动者高温费的问题,更要关注立法规定只要温度达到一定标准,户外高温下劳动者必须停工,工人当日工资按原标准继续发放。至于有些确实无法停工的高温行业,例如热电厂,则应该通过立法尽可能地改善工作条件、缩短每个工人的当班时间,通过“倒班”来防暑。
仅仅发放高温补贴是不够的,社会需要的是真正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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