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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2010-08-3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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