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立法重在体现公平
据多家媒体报道,《社会保险法》草案将于今年10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年内有望出台。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立法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是关乎每个公民的保障福祉的法律。从1994年《社会保险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至今仍未能拿出一个让社会各方都满意的答卷,可见立法之艰难、利益博弈之激烈。在笔者看来,社会保险立法应着力解决社保的“公平”和“普惠”问题。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要着力解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双轨制”问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国机关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难怪有职工发出这样的感慨,“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几倍,何以论公平。”很显然,公务员与普通群众在社保待遇上过于巨大的差距,违背了社会公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网络对2070人的在线调查显示,60.9%的人认为,在社保方面,最急需消除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保的差别。这一调查体现了公众对社保立法公平的期待。
从普惠的角度来看,当前社保领域存在的不平等、不均衡问题,特别是社保覆盖面过窄以及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过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全国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虽不能得知,但仅就覆盖面而言,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多数还没有被纳入社保体系。他们年老时没有养老金,于是只能养儿防老;他们生病也没有医疗保险,只能硬抗着;他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救济金,生活将立即陷入困境……绝大多数农民工正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无保障的严峻困境。
因此,推进社保的公平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保的阳光之下,这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保已到了从追究效率向追求公平、普惠转变的时候。如今,在社保立法的关键时候,人们有理由期待我国的社保立法在追求公平性和普惠化上能走得更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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