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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人力资本 何谈创业能力与就业质量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许正中

  由于人口红利的影响,中国以劳动力低成本的战略支撑改革开放以来30年的发展,维持着国际竞争力,但这一政策难以为继。长期的低劳动力成本并不能保证高就业,尤其是导致中国产业的低端自锁。较低的收入水平不仅致使大量国民在贫困线附近挣扎,制约了国民追求自身全面发展的空间,而且分配制度向其他生产要素倾斜,人力资本价格长期被低估。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这一只“无形的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合,创造社会财富,人力资本理应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平等地参与分配。一般来讲,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4500美元以后,增长方式就从粗放式增长转变成内涵式增长。从中国的发展状况来看,“十二五”人均GDP超过此线无疑,如何启航创业型经济,保持非均衡增长、和谐性发展的张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指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时,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是中国发展战略转型的又一次抉择。

  实施收入增长计划,启航创业型经济

  长期的低劳动力成本并不能保证高就业。长期以来,我国为解决就业问题一直实行“低劳动力成本、高就业”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改革开放初期确实满足了既能吃饭又能建设的要求,但是,“高就业”的实际效果仅限于在一些地方数字上,忽视了就业质量,难免出现就业未必能安身的现象,较低的收入水平导致大量居民在贫困线附近挣扎,仅以谋求生存权为目标,制约其追求发展权的空间。“低劳动力成本、高就业”的政策取向还忽视了对创业环境的培育,致使社会创业能力不足,通过创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较少,忽视对劳动者的技能培训,使其长远竞争力不足,人力资本优势未能完全发挥。

  提高劳动者工资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经济学理论认为,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和货币工资,可激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能够生产更多使用价值。传统理论认为,通过降低实际工资可以解决就业问题。所谓的“凯恩斯革命”只不过是认为货币工资富有刚性,通过提高价格水平和利用劳动者的“货币幻觉”降低实际工资,解决就业问题。这种解决就业问题的思路在短期内有效,在长期内,伴随劳动者“货币幻觉”的消失,实际工资的下降会使劳动供给数量减少。根据全社会的总产出是就业人数的函数可知,全社会的总产出会减少,即整个社会经济增长乏力,难以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相协调。而通过提高货币工资达到使劳动者感到实际工资上升,能最大限度地激励劳动者积极性,提高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水平,增加资本积累,从而使劳动需求曲线上移、增大劳动需求以解决就业问题。这个思路既适用于短期又适用于长期,同时能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并且由于劳动者收人的提高而增大整个社会的总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持续运行,同时可以避免传统理论和凯恩斯理论降低实际工资的长期实施可能导致的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社会再生产难以为继情况的发生。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有利于扩大内需,减少依靠投资、出口驱动经济增长的压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以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实施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为例,该计划把经济发展的目标,锁定在国民收入增长上,有效调动个人的积极性,推动了国内消费的大幅增加,使日本经济进入了黄金时代,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和11.5%;实施计划的第七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1倍;10年间实际工资平均增长83%,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先后超过法国和德国,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位。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共享发展成果

  提高居民收入,让多数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人力资本在分配中的作用,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对于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人力资本要素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表明,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教育对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贡献正在大幅攀升,人的素质和知识、技能等对经济发展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如何使人力资本得到足够的回报,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人力资本理应与企业、政府在财富分配中平分秋色。在当前的政府、企业、个人三元财富分配格局中,政府富、企业富(垄断企业尤为富裕)、个人穷。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约为3.3倍,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15倍,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因此,大力增加职工年均工资,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剔除行政权力、资源垄断、市场独断等非劳动因素获得的利润,有利于健全收入分配体系、实现分配公平。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大大提升个人追求发展权的空间。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促进发展权实现而做出的任何努力和实施的各项政策,其目的都必须是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保护本国人民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证男女平等;消除社会非正义等。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自由流动,这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一方面是可以保障追求生存权的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如从自然环境恶劣的区域迁徙到相对较好的区域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人追求自身进一步的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经济增长方式可分为外生增长和内生增长两类,所谓外生增长,就是利用投资等生产要素数量的增加来推动经济的增长。所谓内生增长,是由于制度和技术的革新而带来的剩余,这个剩余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术语叫“索洛剩余”。一个国家人均收入超过4500美元以后,其增长方式就逐渐从粗放式增长转变成内涵式增长,依靠投资和劳动力的单纯扩张所带来经济增长已经难以为继了,因为它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去支撑其增长速度,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转向内生型增长。

  中国去年的统计显示,中国人均GDP尤其是大城市的人均GDP已经超过4000美元,正在向4500美元这个坎儿进军,达到4500美元以后,我们就必须面临一个很重要的经济转型问题。从2009年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索洛剩余这个内生增长动力最主要指标表现出来的是负值。也就是说,2009年我国经济增长基本上是依靠外在资源投资拉动的,2008年的索洛剩余还是0.2多,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在2009年第一次出现索洛剩余为负值的状况。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有利于激发社会创业活力,启航创业型经济。创业型经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提升的“快速通道”,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鼓励创新创业、发展创业型经济无疑是中国未来30年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正视当前中国发展创业型经济的障碍,发展创新、创业型经济需要寻求有效的战略突围之策。发展创业型经济,加强承载着知识资本、技术资本、金融资本及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积极投身于以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为主导的全球科技革命的新浪潮中,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在全球现代化中占取有力地位,使得创业型经济成为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蛙跳,追赶先发国家有力的经济模式。提高居民收入,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创业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和社会多元复合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鼓励创业,才能实现全面创新,避免陷入日韩困境的泥潭,加速社会顺利转型。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中国必须从拉美国家分配不公问题中吸取教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建立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应予以适当干预;改变重视特大和大型企业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微型和中小企业等创业型经济元素。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培育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形成社会稳定的基础。实施中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让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共享成果,有利于调动个人劳动积极性,提高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增强扩大内需的基础,发挥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推动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藏富于民,启航中国创业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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