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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要全面建集体协商制
2010-08-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摘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级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记者吴渤 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地级市、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文件要求,2010年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所有县(区、市)都必须选定至少一个社区(街镇)、工业园区或行业作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到2020年,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要达到80%。

  文件对参与推进创建工程的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执行劳动标准、全面改善用工环境等在内的“十个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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