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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4555人员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2010-09-01作者:未知来源:中国吉林网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中规定,从今年起即时达到“4555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至退休。

  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金”

  为了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符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明可到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享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凭相关证明,可一次性申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方面,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人员,要积极鼓励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从2010年起即时达到“4555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灵活就业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至退休,企业招用的“4555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延长至退休。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社会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合失业人员特点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应进一步加强对“4050以下失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免费为其推荐工作,实现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对于两次以上为失业人员推荐适合其特点的工作,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待遇。

  对困难企业进行严格界定

  对于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仍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的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失字〔2009〕7号),对困难企业进行严格界定,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于应裁员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应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支持。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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