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北京劳动人事争议先调解 不履约调解协议可强制执行
2010-09-0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调解协议具法律效力不履约可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方便、快捷、平和地解决劳动争议,建议您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先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您与用人单位的争议。” 这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放的《调解建议书》中的第一句。今后市民到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打官司时,首先将得到这份建议书,在仲裁立案之前要到调解机构先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日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同时向各区县发放《调解建议书》宣传册10万份,统一规范了调解先行机制、仲裁与调解组织的衔接等工作,促进纠纷及时化解,这也标志着本市劳动人事仲裁系统调解先行工作机制全面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仲裁委立案前,应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建议书》。一是向当事人说明调解解决争议的好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将面临的法律风险,把道理讲通、问题分析透,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二是提供有关宣传资料,便于当事人了解调解工作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三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到就近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截至目前,本市所有区县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当事人双方在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经过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经司法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仲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