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家属工”今起可申办养老保险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9月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9月6日起,我市开始办理“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将以前部分没有经过正式招工目前也不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但过去长期在城镇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悉,这次“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为:《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者《劳动法》实施前在我省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累计工龄满10年,且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最早可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五七工”、“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原始档案的应提供原始档案;无原始档案的,也可提供用工协议(劳动合同)、工资调整表或工资发放表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的历史资料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直接到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无工作单位的,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代理其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线索提供:李越民)
链接:“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建筑、交通、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没有经过正式招工、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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