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年底前将全部参加医保
2010-09-08作者:未知来源:河北青年报
今年年底前,河北全省要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全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些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意见》中的参保人员范围是“3+X”。“3”指的是3类重点人员,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和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据了解,这些退休人员已于2009年年底前参加当地职工医保,但全省仍有部分漏统和新增退休人员未参保。“X”是指除此之外,地方要同步解决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群体。
《意见》规定,漏统和新增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的,每个退休人员可获得1.26万元补贴,并根据各统筹地的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关闭破产集体企业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各类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资金主要由退休人员所属原企业或企业集团及退休人员本人共同解决,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筹资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降低缴费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属地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记者李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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