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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线下 哪里寻找尊严
2010-09-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少部分劳动者,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应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即便是7月份之后国内多个城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我国的最低工资线距离1638.75元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本来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少部分劳动者,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应该高于这个标准,但最低工资实际上成为很多企业的标准工资。底线往往成了被踩线

  深圳“富士康跳楼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之后,“涨工资”成了舆论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长期关注中国经济发展的人士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长期以来,依靠低薪来获取发展的经济模式,实际上是拿走了工人的一部分必要劳动,而不仅仅是剩余劳动。从市场供求关系来看,这是一种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必然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满足必要的再生劳动条件,既要提高工资,又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但首要的仍然是提高工资。”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如是说。

  最低工资有多低

  什么是必要的再生劳动条件?

  用王则楚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正常的劳动者赚的钱可以维持他和家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是能够继续维持生活的必要工资。

  中国劳工研究中心是设在香港的一家劳工NGO。该组织正在参与发起的一项活动——亚洲基本工资运动——阐释了同样的概念。该机构工作人员华海峰告诉《中国财富》记者,工资应该能让劳动者维持一个像样的和有尊严的生活。设立最低工资,就是要表明,并非所有的劳动和生活条件都要通过谈判或维权来得到,基本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本应予以保障。

  该机构提供的一份报告中,亚洲基本工资的计算基础是:每个挣工资的人一周工作48个小时,所赚来的钱能满足四口之家(两个成人和两个小孩)的生活,包含饮食和非饮食支出,两者各占总工资的一半。食物的花费是根据每个成年人每天需摄取3000大卡的标准来计算的;非饮食支出则涵盖医疗保健、住房、衣物、养育子女、交通、燃料费、教育费用等,一样是依每个成年人每日基本所需的标准来计算。

  经过世界银行“购买力平价”公式计算,亚洲基本工资被设定为每月475美元。此数字接近许多国家定义的生活薪资水平。

  再经过进一步的推算,亚洲基本工资折合人民币为每月1638.75元。那意味着,中国的平均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应是1638.75元。

  但考虑到中国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同城市工人的生活成本差距明显。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分析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工人,至少要拿到每月2000元的基本工资,才可以保证他的基本生存所需,维持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向下竞争”的现实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采取比重法、必需品法等方法计算得来。虽然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

  2003年12月30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是比重法,即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二是恩格尔系数法。三是国际上通行的方法,即以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计算。然而,中国绝大多数地方采取的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鲜少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

  本来,最低工资标准仅适用于少部分劳动者,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应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事实上最低工资成为了很多企业的标准工资。即便是7月份之后国内多个城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平均来看,我国的最低工资线距离1638.75元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的调查显示,最近十多年里,衡量外来工与本地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差距的重要参数——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一直呈持续下降态势。例如,“长三角”的上海从1993年的44.59%下降到2008年的29.16%。而“珠三角”城市的降幅更大,广州从1994年的44.51%下降到2008年的22.71%(2004年为17.53%),深圳从1992年的49.6%下降到2008年的27.61%,东莞从1994年的50.22%下降到2008年的23.28%。调查还发现,有大约25%的外来工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外来工工资呈现“向下竞争”的严酷现实。

  很多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外来工为了增加收入只能选择大量超时加班,形成了劳动者主动愿意加班的现象。“珠三角”的实际状况是,工人们加班呈常态化,每天工作10~12小时,每周工作66小时,每个月加班近120小时。推算下来,他们一年的工作时间相当于一般公务员法定工作时间的2倍,外来工一年要干公务员两年的活儿。即使加班,大多数的外来工只能精打细算、节俭度日。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教授认为,虽然目前《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设专章规定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条文内容过于简单,存在标准确定不合理、制定程序不公开、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为促进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应通过立法形式对制定的标准、程序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她建议对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专门立法或修订现有立法。

  “深圳没有爱情”

  2009年,物价重回通胀轨道。时至今日,深圳已经见不到零售价2元钱以下的蔬菜。生活成本的提高对于外来工来说,即意味着生活水平的下降。由资方低价提供的住宿,以及伙食费、水电费,皆水涨船高,正在抵消着涨薪的正效应。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与深圳市总工会今年开展的“新生代外来工”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珠三角”外来工处于“温饱层次”的生活水平、“将就式”的生活方式。很多外来工往往在结婚、生育后感觉到生活状况急剧恶化,根本原因就是没钱教育子女、养育老人,更积攒不下钱买房子、创业。

  过低的工资,派生出深圳一系列社会问题。

  混合性、生存式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模式,使得外来工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与自己的家人一起生活。长期出外打工,影响了婚姻生活的稳定,有19.3%的已婚人员因打工造成了对婚姻的不利影响。已婚有孩子的家庭中,69.9%的孩子不能随父母一起生活,形成大量新的留守儿童。

  物质生活的贫乏迫使外来工,特别是新生代外来工不敢奢望爱情,价值观更加现实。他们认为有钱比婚姻更重要,有地位比爱情更重要。

  深圳小小鸟打工热线的工作人员刘超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深圳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未婚妈妈群体。

  近三十年来,深圳外来工的平均年龄大多在23~25岁之间,而打工妹则集中在17~22岁。外出打工不仅是她们的生活驿站,还是她们的恋爱季节。这是一个极为矛盾的现实——生活驿站决定了她们生活的不确定性,而生理上却又到了渴求恋爱和婚姻的时候。生产线上昼夜紧张的劳作,封闭的工厂生活,令她们的恋爱和通婚圈十分狭窄。

  几年前,一位打工妹曾经向深圳电台的晚间情感节目主持人诉苦,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工厂里谈恋爱很多没有结果。大家出门在外,男孩子想找个女孩来陪陪,打发点时间,女孩子则觉得找个男朋友可以相互照应。但他们的感情经不起现实的考验,有的换了工厂就分手,有的则外出租房同居。

  传统观念与现实困境的夹击之下,青春期的外来工们酿出了一段段令人欷歔的悲欢故事。

  《我是一朵飘零的花——东莞打工妹生存实录》的作者房忆雪,回忆起了一件她身边发生的事。

  一个打工妹,才15岁,与工厂里的另一个工人恋爱了,当她怀了六个月的身孕后,那个30多岁的男人已经悄悄走人了。于是,她挺着大肚子,在车间一个个扯着别人的衣服问:“他去哪里了?他去哪里了?”

  当然,并非打工的男人都没有责任感,但身处异乡、漂泊无定的生存状态下,不负责任的男人比比皆是。于是,打工妹们相互流传着一句话:“深圳没有爱情。”

  可悲的是,那个女孩甚至都没有哭,生下孩子后,被厂里的老板娘卖给了别人,老板娘给了她3000元钱。3000元可是几个月的工资呢。于是,她拿着钱,高高兴兴地和别人吃饭去了。

  “更重视现实利益,而缺乏精神高度”,是新生代外来工表现出的价值观特征。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现在企业支付工资只是让一个员工生存下去,不考虑他们融入社会的需要,不考虑他们自我成长的需要。特别是发达地区,广州、深圳,外来工的必要劳动再生条件是不够的。”

  当然,爱情,只能是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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