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基本建立省市级社会对话机制 保障劳动者权益
2010-09-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副主席杨崇汇7日在京表示,中国目前已基本建立省市一级的社会对话机制,并将建立多层次的三方协商机制,以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
杨崇汇是在由全国政协举办的“21世纪论坛”中做出上述表示的。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形势、新理念、新挑战——探索合作共赢之路”。
据介绍,社会对话通常是指“三方机制”,即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以平等地位开展协商谈判并达成共识,从而达到化解劳资矛盾等目的。
杨崇汇说,中国的社会对话机制伴随市场经济建立而发展。为了适应劳动关系发生的新变化,近年来中国政府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推动社会对话机制的建设与发展。
参加此次论坛的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说,近年来,中国政府、工会和企业各方努力探索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对话机制。宏观方面主要包括进一步健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微观方面主要包括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等。
“目前,社会对话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得到了积极体现,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范围渐趋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拓展,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李滨生说。
据了解,截至2009年9月底,中国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参与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已达1.4万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313个,占地级地方工会的93.4%;县级2531个,占县级地方工会的88.2%。
“中国工会主张坚持劳动者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中国工会维权观,坚持适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以推动社会对话机制的建立过程。”李滨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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