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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刺五加”丧失劳动能力索赔37万
2010-09-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9月8日电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一名香港游客,来云南省玉溪市旅游时在医院被注射了“刺五加”注射液,引发多种疾病。为此,这名游客将玉溪中医医院告上了法庭。昨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8年7月,香港游客翁培华来玉溪旅游期间,感到腰部酸痛,就去玉溪市中医医院看病治疗。经医院诊断,翁培华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无其他疾病)。翁培华称,自己住院到第九天的时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射了“刺五加”注射液。首次注射后就出现头痛难忍、皮肤瘙痒等症状,但医院没有停止注射液的使用。随后,翁培华呼吸困难、重度昏迷,被诊断出脓毒血症、重度肺炎等,引发了9种疾病,医院还一度下了病危通知。

  随后,翁培华被转到玉溪市人民医院,连续抢救24天后才保住了生命。但这次事件令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工作。

  云南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认定玉溪中医医院使用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导致翁培华脓毒血症,感染中毒性休克等症状。而出现输液反应后,医院未及时将涉案药物送检,医院方应为这次医疗行为承担轻微责任。翁培华认为,在自己多次出现不良反应后,医院方都没有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

  医疗事故发生后,翁培华将玉溪中医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方赔偿3万余元。翁培华不服,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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