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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地用饭票抵工钱
2010-09-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武汉市一些建设单位以饭票抵工资,变相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很长时间。

  近日,在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记者看到,工人们使用内部饭票买饭,看起来和一般的食堂没什么两样,惟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饭票不必用钱买,而是随便领。 在这个工地上,工人不但可以领饭票,还可以领到钱票。

  记者从几位正在用餐的工人那里得知,他们的酒和烟都是用工地上的钱票买的,其中红色的票据就是山河集团大智家园工地上发放的购物用的钱票。白色和蓝色的是工地上发的饭票。在另外一家中浩三阳外滩项目的工地上记者看到,这里的饭票既可以买饭,也可以购物,是一票通用。

  其实,像这样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的工地,在武汉市不止一家。记者走访了不同的工地,见到了各式各样的饭票和钱票。但是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用钱票购买商品这种现象的存在。

  虽然工地上的票子要多少有多少,但工人们知道,这些票子最后还是折成钱从自己的工资中扣除。那么这些工人手头没有一点现金,出去遇上一些必要的消费怎么办呢?工地规定,要拿现金每个人只能拿到自己月工资总额的10%到20%。一个月大概有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可以领取。

  为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在工地上找到了他们的班长,在他那里看到了一本记载着工人们领取现金以及饭票钱票的记账本。记账本显示,这个班组的工人除了每月领取400至1000元不等的饭票钱票外,每个月只能固定领取几百元的现金。明明是以饭票抵工资,工地老板却称是一种借支。武汉市的建筑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员都表示,这种以借支名义发放饭菜票,然后再从工资中扣除的做法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它代金券的方式来代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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