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管怎能鞭长莫及
2010-09-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在“借支”的名义下,湖北武汉一些建筑工地每月只给工人发放少量现金,其余以能在内部流通的“饭票”等代金券替代,最后从工资中扣除。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饭票抵工资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以饭票抵工资,意味着农民工只能在工地用餐。
由于农民工无法选择市场竞争带来的更高性价比的餐饮服务,这一做法,事实上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同时,缓发、少发的工资,也不会趴在账面,而会被挪作他用赚取额外收益,这形成了对农民工的二次损害。
主张合法权益,也需要“成本”,尤其是可能失去工作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的“机会成本”。在劳动监管鞭长莫及或是“忙不过来”的时候,吃饭、工作等现实的压力,让农民工难以主张自己的权益。
“饭票抵工资”这种有悖情理、有违法律的行为,能在一些工地存在,正折射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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