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变饭票”折射劳动者权利贫困
央视《焦点访谈》9月11日播出节目“工资为何变饭票”。披露武汉多个工地给民工发内部流通代金券取代工资,工人只能领到10%到20%的现金工资。明明是用饭票抵工资,可负责人却称让工人们领饭票是一种借支。(9月12日《北京晨报》)
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法支付工资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表面上看,饭票抵工资比那些恶意欠薪的无良老板要强得多,其实不然。因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来抵扣工资,限制了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购买范围,颇有强制消费之嫌。说到底还是克扣、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劳动者心寒,各级政府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也出台了不少讨薪的政策措施。然而,在“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仍看到,各种讨薪秀仍然不时上演。这既伤害了劳动者的感情,也与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
其实,除了劳动法有规定以外,国务院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也明确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从加大对克扣、拖欠工资的处罚力度的层面看,通过“欠薪加付赔偿金”的办法,加大了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给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既然劳动法已经实施15年,劳动合同法生效近3年,《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克扣、拖欠工资,“饭票抵工资”这样的新闻为何仍然不时上演,劳动者的权利如此贫困呢?在我看来,主要原因在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政府在处理欠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还没有对欠薪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成本太低。才让无良老板有恃无恐。
当然,拖欠工资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带有相当大的普遍性。当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劳动者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工资发放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多了,劳动者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饭票抵工资”的霸王条款叫板。虽然劳动者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没辙。政府职能部门显然不能把“饭票抵工资”当新闻看,做一番表态了事,而应该依法介入查处。
而且,劳动者工资落实不力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法律意识淡薄,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者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对工资发放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的集体协商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从根本上讲,法律法规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既然法律法规对工资发放有明确规定,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饭票抵工资”的违规工地与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并落实举报,谁触及欠薪高压线,不管是克扣、拖欠基本工资还是饭票抵工资,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惟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资权利。如果法律法规不通高压电,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饭票抵工资”之类的新闻还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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