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带薪休假屡屡成为愿望
中秋、国庆将至,有关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开始被热议。如《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北京晚报》等媒体就纷纷刊发记者调查或是评论,对这一法律已做出规定,但在现实中却时常得不到落实的福利予以关注。
说实话,从新闻角度来说,带薪休假成奢望的报道还真不算是啥新鲜事儿了。近年来,相关的群众呼声,类似的记者调查已屡屡“抛头露面”,令人见怪不怪了。仅在百度上搜索“带薪休假成奢望”,弹出的页面就高达17万篇。“带薪休假成空文”的相关页面也高达16.3万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出明文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那么,带薪休假制度何以在一些地方就得不到贯彻落实?
依笔者看,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单位,尤其是一些企业单位,的确出于经营生产需要,无法对职工正常休假做出安排,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作出应对举措。但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处在强势地位,打出“不想干就走人”、“能否完成绩效考核任务”等招牌,让劳动者“被自愿放弃休假”,甚至“被不知道有权休假”的现状更是不容忽视。而与这种现象相呼应的,则是绝大多数公务员、事业单位,对正常的休假制度的坚决贯彻,甚至还时不时地组织各类职工出游活动。这些既进一步加剧了未能休假员工对正常休假的渴望,甚至还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呼声,让原本应体现政府对广大劳动群众关心的良政遭遇诟病。
其实,早在《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就有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的联合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74379人中,有79.4%的人认为“条例的规定太软,应该确立刚性约束、强制执行,才能保证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单位经常加班,根本没时间休假,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可以说,没有强制性的配套规定来落实,带薪休假很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的确,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能够加上“职工有权利强制性休假”等规定,并安排劳动部门进行日常性调查、为劳动者维权的话,也许,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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