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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吊塔讨薪 换来五天拘留
2010-09-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浒山街道某工地职工赵某因劳资纠纷爬上30米高的吊塔,以自杀跳塔为要挟来讨要工资。最终,赵某讨回了所欠工资,但自己的过激行为扰乱了工地的正常施工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

  四川籍男子赵某此前在浒山街道某工地6号吊塔做吊车司机。由于赵某所持上岗证有假冒嫌疑,被所在公司于8月31日辞退。赵某认为公司处理不当,9月1日,双方发生争执,赵某随后爬上该工地6号吊塔的塔顶以跳塔来威胁公司。经过公安、消防、建设、劳动以及浒山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劝说,2个多小时后,赵某决定下塔接受调解。虽然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离职后5天内未结算工资不算拖欠,但调解后,赵某所在公司结清了赵某的所有工资,而赵某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秩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讨薪事件。”市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职工本可以通过正常的投诉途径向劳动或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劳资纠纷,企业是否存在劳动违法行为也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不应该以跳塔为要挟来达到讨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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