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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消除就业歧视 实现持续增长
2010-09-1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已经取得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何在?对于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来说,这个问题自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劳动力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其数量、质量和结构的变化无疑是影响未来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变量,而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状况不但会对劳动者本身造成影响,更会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产生重大冲击。因此,消除就业歧视,构建统一、公平的劳动力市场,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必修课”。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都否认就业歧视问题的存在,认为在公有制的体制下已经实现了劳动者的“真正”平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劳动力市场的歧视现象开始显现,并逐渐演变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有许多种的表现形式。最典型的如性别歧视,根据有关学者2009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城市中女性的平均工资比男性低30%,而且女性被解雇的机率更大。身份歧视是一种因户籍制度分割导致的制度性歧视,农民工群体则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目前,2.3亿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队伍的主力军,但他们普遍工资水平低下,而且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有近90%的农民工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况。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只有15.6%的人参加了工伤保险,近六成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仅比当地最低工资略高。

  身份歧视还带来了社会保障的不公平,城乡之间、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更令人担忧的是,身份歧视还具有“代际传递性”,农民生的孩子永远是农民,非本地人生的孩子永远是“外地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和他们的父辈有一定差异,但他们流动人口的身份和本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职业分割是就业歧视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集中于苦、累、脏、危的行业,基本上属于蓝领阶层。即使是素质相对较高的非本地户籍大学生,也存在职业不稳定、晋升机会少等问题。

  从根源上来看,产生就业歧视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源于个人的偏见,另一种则是源于制度的缺陷。在我国,虽然历史上人们对农民、女性等群体就有着一定的偏见,但根本上说,我国的就业歧视属于制度性歧视,特别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无形中使劳动者分成了“三六九等”。

  就业歧视不但会对被歧视者产生负面影响,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制造障碍。一方面,作为被歧视者来说,将得到更低的工资,被雇佣的机会较少。据劳务输出大省四川省民工救助中心调查,四川农民工每年因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造成的损失,占到了当年农民工收入的10%,平均每位农民工每年要损失几百元。

  另一方面,就业歧视还导致国民经济产出的减少。根据美国学者的研究,由于种族歧视而造成的GDP的损失每年是4%。虽然在中国还没有对由于就业歧视对国民经济损失的估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类歧视的成本一定十分高昂。由于被歧视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得到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劳动态度就会转为消极,产出效率和产品质量就不能得到提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歧视者本人与社会整体效益。

  就业歧视往往成为爆发劳资纠纷和劳资冲突的“导火索”。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我国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绝对数量从226391件增长到350182件,增长幅度除2006年出现大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高于GDP增长的速度。而此起彼伏的罢工事件,对企业主本身以及社会稳定都会造成重大损害。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就显得格外紧迫。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成型,但专门的“公平就业法”仍未出台。此外,劳动监察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突出,增强了一些不法雇主的侥幸心理。当然,从我国产生就业歧视的制度性根源角度出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弥合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创造公平就业的制度性环境,这才是实行劳动者的“体面就业”、保障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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